特許經營合同

“中國黃河口”政府門戶网站  2008-6-25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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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合同种類繁多、各式各樣,但概括而言,可以分為"全規定記載型"和"分离記載型"兩類。 
 
◆  全規定記載型  

  所謂全規定記載型,是指將特許經營合同涉及的全部詳細約定內容,集中匯編在一份合同書中而不附錄其它文件的格式。通常,此种格式合同書在特許連鎖化剛剛起步、未步入成熟發展期的總部的合同書中較為多見,也是目前國內可見書籍中介紹的格式。  

  在中國,特許經營的發展算來已有近十年的歷史,為何中國的特許連鎖總也長不大?特許連鎖系統運營總是不順暢?究其原因,特許經營合同書的构成方法應是最大的問題。  

  通常,特許經營合同書的內容构成,應是在明确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基礎上,對運營中必要的相互關聯事項進行成文化,在時間序列上也包括合同履行中与合同終止后的事項。如果考慮到連鎖系統運營的复雜性,將所有內容全部糾纏在一起匯集于一個文本中,事實上是很困難的,也無法實踐。因此,目前國外的現狀是分离記載型成為主流。   

◆  分离記載型  

  所謂分离記載型,是將合同的主要內容規定于《特許經營合同書》中,而有關涉及具体問題的規定,分門別類地做成合同書的附屬文件,共同組合為合同書的形式。

實際上,分离型記載合同書可稱為"特許經營合同書体系",內容构成龐大,涉及連鎖系統的方方面面,并且,凝聚著特許經營合同制作的技巧、經驗,一言難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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