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孩計划生育服務手冊辦理程序 自結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持夫妻雙方身份証、結婚証到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計划生育管理部門免費領取。 二、二孩生育行政許可程序 二孩生育的行政許可机關是縣級計划生育行政部門,審核机關是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二孩生育的行政許可程序是: 申請生育二孩的夫妻應當將下列材料報請女方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1 )雙方的居民身份証、結婚証;(2)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生育証明;(3)當事人具備《山東省人口与計划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証明;(4)生育二孩申請書。已收養子女的,還應出示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証明。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自接到生育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將審核意見書和生育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報縣級計划生育部門審批。縣級計划生育部門10日內對符合政策的免費發放“生育証”,對不符合政策的書面通知。 三、《流動人口婚育証明》辦理和審驗程序 1、辦理: 擬离開戶口所在縣(市)30 日以上,赴异地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居住生活的成年育齡公民,應當填寫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証明表,并向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 張和下列証件、証明: (1)居民身份証; (2)本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育狀況証明。 2、現居住地管理机關審驗 成年育齡公民到達現居住地后,應當在15 日內到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証明》。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流動人口婚育証明》上記載審驗結果、注明審驗日期,并加蓋審驗机關印章。 四、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程序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的頒發机關是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由夫妻共同申領,喪偶、离婚者可以單獨申領。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程序是: 只有一個子女的夫妻或當事人可以向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証; 2、戶口証明; 3、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當事人只有并且自愿只要一個子女的証明; 4、統一格式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申請書。 |